欢迎您浏览安庆市三邦企业信息咨询中心官方网站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
一般纳税人记账
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
发表于 2019-11-01 10:50:02 浏览:
认定标准
1.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2.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
需符合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;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

认定程序
1.纳税人提交申请
2.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
3.税务机关实地查验,出具查验报告
4.税务机关认定
特殊规定
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,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,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。
纳税申报
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,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,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,顺延1日;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,按休假日天数顺延。

返回上一页


快速申请办理
称呼: *
电话: *

订单提交后,10分钟内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!

热点资讯
联系我们

安庆市三邦企业信息咨询中心
固话:0556-5312333
热线:18705565678
QQ:75442762
地址: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77号

Copyright © 2019-2020 安庆市三邦企业信息咨询中心
 
滕州市远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QQ在线咨询
客服咨询
咨询热线
18705565678